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04-2008-006
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08年6月4日提出的马桥镇工业区二路11万伏高压线改线工程临时使用女儿泾东侧防汛通道走线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本机构决定:
一、根据马桥镇工业区二路11万伏高压线改线工程的重要性以及目前工程沿线动拆迁难度大等实际情况,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A15高速公路南侧、女儿泾东侧防汛通道布置临时高压线。临时使用期限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结束,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扩大临时占用范围。
二、临时高压线塔基应退让女儿泾规划河口线,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及生活垃圾等,确保河道的岸清面洁,并接受区、镇两级河道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临时使用期间,你单位应承担防汛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落实防汛抢险措施和物资,并服从区、镇两级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使用期间若遇河道整治等重大工程实施需拆除临时设施,你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五、使用期结束后你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高压线及塔基,把防汛通道现场清理干净,并通知我局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