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01-2008-006
浦江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于2008年5月13日提出的老中心河(规划芦胜河-中心河)浦星公路段河道新开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构决定:
一、根据《浦江镇公共交通配套工程停车场主桥梁底标高及老中心河水系调整的会议纪要》精神和《浦江镇水务专业规划修编》要求,原则同意老中心河浦星公路段河道新开工程的断面规模和设计方案:河口宽20米,河底宽6米,河底高0.0米,边坡1:2.5,在2.5米-4.5米高程处植草护坡。该段河道北接规划芦胜河,南通中心河,西靠地铁8号线,工程全长约991米。
二、考虑河道景观要求,建议你单位在水边种植适宜本地环境、品种多样的水生植物,起到稳定护坡、营造景观、净化水质的作用,并在施工图中细化具体布置。
三、工程实施前,请到我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