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属公司、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
中共闵行区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闵委发[2006]13号)提出了“创新镇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的工作思路,并列入我区政府“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作。区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创新和完善镇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方案》,现根据国资委工作方案,拟定本镇创新工作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1.资产清查:对镇级公司、行政企事业单位范围内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资产,分清国有、集体资产;分清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
2.创新机制:在核实资产的基础上,实施镇级财政和镇级集体经济的分帐管理,根据区国资委创新和完善镇级集体资产管理机制的要求,建立符合虹桥镇实际的镇级集体资产运行和管理监督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创新和完善后的镇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将形成出资人及监管者→资本经营者→企事业单位三个层次。
1.镇级经营性集体资产,统一由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委托给镇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或镇级公司集中整合、经营和管理,实施以盈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值管理。
2.镇级非经营性集体资产(含国有资产),统一由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委托给行政事业核算中心或资产使用单位,实施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资产保全管理。
二、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时间节点: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
1.成立创新和完善镇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备军
副组长:朱建设
组 员:俞文虎 王宁红 俞李清
许清华 张秀娟 滕美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
办公室主任:薛志良
副主任: 徐顺仙
成 员: 张金宝 张惠萍 陆兰萍 周海云
王玉明 桑韧杰 李 娜 王 震
办公室职责:指导各单位的资产清查,提出不良资产核销处理和权属不清资产的界定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根据区国资委创新和完善机制工作的要求,拟定创新和完善镇级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机制的方案,报领导小组和镇党委、政府决策。
各单位成立2~3人的工作小组(其中公司3人,事业单位2人;组长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2.召开动员大会
由领导小组负责召开镇级公司、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会议,进行宣传和发动,明确责职和任务。
创新和完善镇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对镇级集体资产管理方式的完善和改革,此项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非常复杂的系统工作,尤其是在资产清理、核实和界定阶段,需要涉及单位和有关知情人员的通力配合,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使资产清理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资产清理核实阶段
时间节点:200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1.资产清理
清理范围:镇级公司、镇级行政企事业单位;涉及占有、使用镇集体资产的单位。
2.清理内容
(1)帐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
(2)非帐面资产:包括新进尚未入帐资产和有实无帐资产等所有属于本单位的资产。
(3)土地资产情况。
(4)房屋资产情况。
3.清理方法
(1)各单位根据办公室的工作布置,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盘点核实,填制有关资产清查表格。
(2)镇级公司由办公室进行复查,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事业单位由办公室进行复查、核实。
(三)资产核销、界定,重新建帐阶段
时间节点:200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由办公室核实资产清理内容,并指导使用单位对不良资产、产权不清资产核销申报和界定申报工作。
1.对帐帐不平、帐实不符、帐表不一致的,由各单位逐笔进行登记、分析原因,书面说明情况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后登记入帐。
2.对游离帐外的资产、新建尚未入帐的资产,在办公室的指导下,由使用单位通过清理,登记造册入帐;重大资产或需要定性界定的资产,由办公室报领导小组讨论定性后登记入帐。
3.对涉及镇级集体资产、村级集体资产、镇国有资产和区国有资产权属不清的,由办公室拟定界定意见,报区国资委、镇领导小组审批后登记入帐。
4.对不良资产需要核销的,由使用单位书面说明情况,由办公室拟定核销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核销,调整帐务。
不良资产确认的标准、核销处理的方式,按《虹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闵虹委办[2007]5号)办理。
(四)创新集体资产运行模式,完善管理和监督体制和机制
时间节点:200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
完善与创新镇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遵循“三分离”原则,形成出资人及监管者→资本经营者→企事业单位三个层次。
1.镇级公司资产。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根据评估报告重新建帐,更新、调整资产台帐。根据各公司发展需要,变更注册资金。
2.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镇级集体资产的出资人与镇资产投资公司或镇级公司,签订资产授权管理协议。对经营性资产实施以盈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在此基础上,择机建立以净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择机推出各公司利润上交制度(或资产使用费上交制度)。
3.镇级非经营性资产统一由镇核算中心建帐管理,实行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分帐管理,分别建立资产台帐。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与镇核算中心或各行政事业单位签订资产授权管理协议,实施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资产保全管理。
4.建章立制,确保镇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为进一步提高镇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作水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集体资产管理体系,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1)重大经济活动和资产处置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
(2)镇级集体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3)企业经营者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
(4)重大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及竣工验收后专项审计制度。
(5)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6)经济合同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7)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8)财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
(9)其他有必要的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