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太湖县土地清查工作的疑问
我县在去年开始进行全面清理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到现在已是功成名就了。自从清查的第一天开始,就有以下疑虑,不吐不快,当然说了也白说。还是得说。 疑虑一:土地清理目的。 自然有人会说,是为了整顿土地利用秩序,保护有限耕地资源。不排除这方面,但是,从这次清理的违法建筑情况来看,如果要很好保护耕地资源,那么是不是首先要讲合理利用?对于城区内的许多农民宅基地,只准拆不准建,不管农民跑土地局十趟八趟,反正就是不批,这是什么用意?很早以前就属于宅基地的土地,农民却无法充分利用,有的农民省去自己的房屋占地,用一套宅基地面积做出两套房屋(不排除他有出售房屋的动机),就属于违法建筑,而且这些占地都是属于城中零星分散不影响整体规划的地皮,一般就一两百平米。这些零星土地如果不建住宅,能做其它什么更有意义的用途?另外,如果是违章建筑,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应该强拆,而且强拆也不是在建成之后,应在建筑过程中,毕竟农民建筑房屋是不可能一日之内完毕的,至少得三四个月吧。土地部门这么多精兵强将,长期巡护太湖县城区的每一寸土地,难道平时就没发现吗?实际上,早已发现,因为,几乎每户建房期间都被做过笔录,并且还接到停建通知书。这一招实在厉害,我已经下过停建通知书,你要建是你自己的事,到时别怪我不客气,当然对城区农民没什么不客气,如果有人为了省钱,买下农民的房屋,那对不起,处罚到位!这种玩文字游戏,事实乃是勾引购房者的行径,由此可见一斑。 疑虑二:清理标准与公正性。 如果对清理过程中所有人都一视同仁,铁腕治违,我们也会接受,毕竟法律是威严的,谁叫你受不住诱惑买了农民的房子。但是我们了解,还有漏网之鱼,他们借助自己工作职责之便和权威,顶风买违规建筑,而且还能通过各种门路,为自己的违规房屋办理证件。比如县法院副院长周路生,明明是在2003年9月15日之后在新城韦屋组购买地皮建房,却暗中操作更改建房时间,享受了一次莫大的政策优惠。这是为什么,我们不敢乱加分析。当然不止周院长一人,我们掌握另外还有很多这样的事实。 我们每天都听到要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太湖,可是事实上,有这么多不能让我们释怀的现实,不得不怀疑这是不是只是领导内部的和谐社会,对我们这些没有地位没有权势的人,应该是喝血社会…… 以上疑虑,我们都广泛讨论过,是大家的心声,虽然我们违法了,不该购买城区农民的房屋,但是我们的做法也是无奈之举,城里的房价一年一个样,我们只是为了省去一点费用,如果有钱,谁不想去开发商那里买房,既安全又舒适,规划整齐,交通方便,我们实属无奈!希望县领导能有所思量。我们保留继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反映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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