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1:已经按22元/平方米交纳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怎样交纳涨价部分的采暖费?
沈阳市供热办:这部分用户需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供热单位补交涨价部分的采暖费。
单位报销控制面积标准内的采暖费按6元/平方米补交,超出单位报销控制面积标准的采暖费按3.3元/平方米补交,没有单位报销的采暖用户按3.3元/平方米补交。
供热单位可将原来22元/平方米的交费发票收回(对于没有单位报销的部分发票而言),重新开具25.3元/平方米采暖费发票,但对于已将发票交到单位报销的热用户,供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热用户。
问题2:影响供热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沈阳市供热办:一般来说,每年的11月1日零时为正式的开栓时间,如果用户发现自家暖气不热,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可能遇到停水、停电等情况影响开栓供热;(2)供热单位已经开栓供热,但用户居室因门窗不严密,或居室保温不好,以及散热器堵塞、窝风造成的;(3)用户因私自更改室内供热设施造成采暖系统循环不畅,影响供热效果;(4)个别供热单位可能由于供热准备不充分或出现设备故障,影响供热质量,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居民可以拨打市、区两级供热投诉电话对其投诉。(5)另外,一些新进住的小区由于房屋潮湿、入住率低或建设单位供热工程质量较差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
沈阳市供热办提醒用户,针对温度不达标问题要分清责任主体
如果是私自变更采暖设施造成室温不达标,要及时按照设计施工要求恢复原状,以免影响自己和邻居的采暖。
如果是新进住的小区,应及时找到开发建设单位,在保质期内解决存在的问题。
如果是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应首先与锅炉房或换热站联系,如果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与其上级管理部门(供热公司)或区供热办联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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