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新华网》
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大规模的违法、强制拆迁甚至使公民被迫采用如拎汽油桶找拆迁办自焚、在家门口贴上“不经准许进入,住宅主人不保证其人身安全”的“公告”等“私力救济”手段。有报道认为,拆迁问题已经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所引发矛盾的集中体现,需要新一届中央政府予以重视和解决。
有网友认为,城市建设中的拆迁问题,实质上是“与民争利”的典型表现,到底城市建设与拆迁户的利益谁轻谁重?我们是否该反思一下了?

声音:两种利益孰轻孰重?
正方
希尔伯特123 :主要原因是某些地方政府没有把百姓的利益放在足够重要的位置上。据我所知,即便在美国,一次大型的拆迁工程的完成也往往需要很长时间,仅仅做拆迁户工作就要拖几个月甚至几年的,但强迫拆迁的事还真没听说过。
报国忧无门:国家利益、社会公众的利益应当建立在合理保护个人合法利益的基础之上,更不能假借国家利益、公众利益而大肆侵害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确实需要,也要对被损害的公民利益按照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如果公民的利益得不到合理补偿,公民当然有权拒绝政府的强制行为。
网友:多数的拆迁争端源于商业化开发。这类开发,常常充斥着赤裸裸的利益掠夺——因为“拆迁补偿”得从老板口袋里往外掏,转嫁给市场和欺诈拆迁户是必然的;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出于保护地方利益考虑,纵容开发商的行为,损害的是谁?还是群众!
反方
菜鸟007:为什么要强行拆迁呢?因为有的被拆迁户对国家补偿的要求已经超过了法律法规的底线,也是造成矛盾升级的重要因素。国家对这些人要采取强制措施无可非议。
北方小雪:开发改建,招商引资,受益的是当地全体群众。应站在全局的高度,而不是仅仅站在个别老百姓的局部利益上看问题,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部分人需要做出点牺牲,这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菜鸟007:开发商给个别人补偿超过标准,开发成本就上扬,上扬的成本就要打入将来的建筑成本。如果盖的是商品房,成本高了购买房屋的人要吃亏。你说损害的是谁?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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