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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赚了钱不给合资人 被法院强制执行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7月16日14:31 房地产时报 严剑漪 田苗苗
   合资炒房时信誓旦旦有福同享,卖了房赚了钱不仅不“分红”,连本金也不肯归还。日前,浦东法院执行法官夜访陈某住所,因其拒不还款,法院当场扣押了陈某家中的保险箱。

  陈某在浦东新区张江镇开办了一家羊毛衫厂,因扩大再生产缺少装修资金,邀请朋友张某作为投资伙伴。双方约定:合作期间,陈某无条件归还张某的全部投资金额;另外,如果厂房和住房有搬迁之类的客观事实,陈某除了归还全部投资金额外,还应赔偿张某全部投资金额的50%。

  协议签订后,张某先后注资13.73万元。两年后,陈某房屋遇动迁。根据约定,陈某应给付张某21万余元。考虑到根据政策自己可以享受购房优惠,陈某找到张某商量用动迁款购房,待房屋升值后再抛售获利,赚的钱两人对半“分红”。见有利可图,张某同意了陈的提议。此后,陈某用89万元动迁款共购置了三套房屋。

  令张某没有想到的是,陈某很快以市场价47万余元出售了一套房屋,却迟迟未按约归还本金和“分红”。张某一怒之下将陈某告上法院。浦东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归还张某投资款及售房款33万余元。因陈某一直不付,3月20日,张某向浦东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赖账的陈某一个月前又悄悄地卖了一套房,得款64万元。

  ■编后:需要资金时甜言蜜语,许下种种好处,一旦赚钱,就翻脸不认人,毁信背诺。这一做法让陈某不仅失去了一个朋友,更失去了做人的信誉,同时也触犯了法律。接到法院判决,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再度拒绝支付,利欲熏心的陈某在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等待他的是法律的惩罚。
2007-7-17 10:18:00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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