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年仅26岁的“妙龄女郎”,在短短22个月时间,以安排、调动工作、帮助买集资房为名,从17名亲威、朋友手中诈骗180多万元。 近日,“妙龄女郎”被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无期徒刑。
17次行骗巧取180多万元
现年26岁的王英(化名),是亲戚朋友眼中的“女能人”,亲威朋友们遇到什么大事、难事都会找到她帮助走“后门”。
2006年12月13日,“女能人”突然间被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带走,并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刑事拘留。
2005年10月,锦州市民孙某听说王英能调工作,就找到王英的母亲,希望王英能够帮助孙某的儿子安排工作。王母和女儿说了这件事,王英说能办成,让孙某先汇人民币3.5万元。过了几天,孙某便把户名为王英父亲名字的存折送到了王家。王英还说要交纳公积金4000元。
于是,孙某于2006年2月23日又送来1.5万元的存折。同年5月,王英对母亲说,沈阳某局王局长来了,不同意调工作的事,想调的话,还得交5000元,王母告知孙某,孙某又给了5000元。期间,王英以各种借口向孙某要了几次钱。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王英以能够帮助孙某的儿子安排工作为借口,骗走孙某8万元。
王英发现,来钱太容易了,便进行更加疯狂的行骗。
2006年1月,受害人赵某听说王英很有“能力”,就想把自己的侄子调到某单位,对此,王英表示能办成。其后,王英对母亲说,先让赵某汇人民币4.36万元。同年2月,王英说办工作还需要2万元,赵某又把钱汇了过来。同年4月,王英又对母亲说,某单位集资楼房价便宜,叫母亲帮助联系人。于是,王母联系了赵某,赵某分别于同年4月25日和5月4日共汇过来11.5万元。为了让赵某相信,王英使用了假通知、假介绍信、假调令等,对此,赵某深信不疑。自2006年1月至2006年5月,王英先后骗走赵某18.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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